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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索引号 0736021/2016-00006 成文日期 2016-08-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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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6-08-03 信息来源: 市食药监管局 字体:[ ]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动、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年度计划,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开展安全风险监测。


    (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五)法制科 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六)行政许可办公室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


    (七)食品生产监管科 承担全市生产加工环节(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下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措施;监督实施食品生产环节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八)食品流通监管科 承担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措施;监督实施食品流通环节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九)食品消费监管科 承担全市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消费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措施;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药品生产监管科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协助做好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和再评价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一)药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药材专业市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二)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负责医疗器械临床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及强制认证;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 (十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及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制度;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相关统计工作。


    (十四)应急与宣传科 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食品药品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五)技术标准科 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监督实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测和技术审评机构的业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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